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6月13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根据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等维度,将其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敏感一般数据 、常规一般数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认为 ,《指南》出台的意义不仅在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信息安全和市场稳定,而且能够促进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探索合规的金融信息服务数据流通环境。
所谓金融信息服务 ,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 、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金融数据的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则是在开展金融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指南》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数据分类方面,《指南》按照金融信息服务数据的业务属性进行分类,其中一级分类为业务数据、用户数据和企业数据3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二级分类9类、三级分类67类 。
在分级方面,《指南》参照国家标准GB/T 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根据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 ,以及一旦遭到泄露、篡改 、损毁或者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非法共享,对国家安全 、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组织权益、个人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数据从高到低分为四级。
为什么将一般数据进一步细分为“敏感一般数据 ”“常规一般数据”?上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指南》结合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特殊性和所掌握数据的敏感性,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对一般数据作了细分 ,将一旦被泄露或篡改、损毁,对经济运行 、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有一定影响及对组织自身或者公民个体造成重要影响的数据划分为敏感一般数据,旨在推动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此类数据的安全保护。
盘和林认为 ,《指南》的出台填补了行业合规标准的空白,在推动数据安全相关法律落地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金融信息服务的合规成本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所长杨建军表示,《指南》通过设定量化阈值与具体判据 ,细化并衔接了《数据安全法》中对“重要数据”的识别标准及其后续的目录管理与报送义务;依据《指南》对“核心数据 ”的定义,即“对国家安全具有更高影响的重要数据”,并以其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程度作为识别标尺 ,从而在业务实践中明确了核心数据的管控底线;《指南》设定了符合金融信息服务实际的量化阈值与场景化示例,为数据处理者履行法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特别是识别、管理与保护核心与重要数据,提供了清晰 、统一且权威的实施标尺。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杜肖锦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韩业清









